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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,指導和規范鋼鐵工業、水泥工業、制漿造紙、火電等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。生態環境部近日批準發布了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準則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水泥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制漿造紙》和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火電》等國家環境保護標準。
在核算過程中,核算方法的確定尤其重要,《技術指南》中規定,污染源源強核算可采用實測法、物料衡算法、產污系數法、排污系數法、類比法、實驗法等方法,而核算方法的優先級別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。而在核算方法選取的優先次序表中,大多優先推薦了實測法,也就是說在后續環評和排污許可實施過程中,實測法為優先方法,而實測法就涉及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和環境實驗室通用儀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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